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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依法惩治纵容采挖泥炭资源破坏黑土地保护的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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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3年1月,被告人鲁某在担任吉林省某县某镇党委书记、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接受张某(另案处理)请托,超越职权范围违规批复某水库清淤项目工程,明知张某等人在水库非法盗采泥炭,不履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放任张某等人非法盗采泥炭,导致县域内三个水库被非法开采泥炭27万余立方米,经鉴定,被非法开采的泥炭价值1126万余元。

另查明,2017年1月至2022年春节,被告人鲁某利用担任吉林省某县某镇党委书记、县水利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对鲁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鲁某提出上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案处理的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典型意义

黑土地是一种珍贵且稀缺的农业资源,在维护我国粮食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泥炭是维持黑土地肥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采挖、贩卖泥炭,这些盗挖行为会剥离黑土地表层,破坏土层结构,造成土壤退化和肥力下降等严重后果。本案中,被告人鲁某作为某县水利局局长、镇党委书记,接受他人请托,超越职权审批项目,纵容犯罪分子非法采挖,导致大量泥炭流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对鲁某依法定罪处罚,彰显了国家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对该领域职务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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