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1日凌晨,邓某因受伤送至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结合伤情开具多项CT检查,邓某缴费后质疑收费过高,经医护劝解无果,陪同就诊的女友签订《拒绝医疗同意书》。医院随即退还未发生的检查费1265元,邓某实付费用170元后自行离院。
当日晚间至次日,邓某接连在抖音分三次发布短视频,歪曲诊疗经过,称医护刻意嘲讽伤者、医院乱开检查、过度收费、机械依赖设备看病,还声称医院方雇佣小号网暴自己,同时邀约网友连线吐槽医院收费乱象。三条视频在平台累计收获数千点赞、上千条评论与大量转发,不少网友受不实言论误导,在评论区发布恶意诋毁医院的言论,严重损害医院口碑。
涉事医院认为邓某捏造事实、恶意造谣损毁商誉,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邓某在抖音发布的相关言论,是否构成对涉案医院的名誉权侵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1. 邓某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于抖音平台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致歉内容连续公示至少3天,不得设置权限隐藏;若逾期拒不致歉,法院将通过媒体刊登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邓某承担。
2. 邓某于十日内赔付医院维权合理开支3500元。
律师点评
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造谣抹黑。邓某刻意篡改就医事实,用贬义化、误导性表述捏造医院乱象,凭借网络平台的传播属性,使得不实内容大范围扩散,诱发网友负面揣测与恶意评价,直接拉低医院社会评价,干扰医院正常经营秩序。其发布内容早已超出合理维权、客观批评的合法范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依法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