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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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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杨某(被害人,2017年出生)系母子关系。2023年8月中旬至9月6日间,王某经常因杨某吃饭、学习不认真等,以管教之名使用经改造的铁制衣架和擀面杖殴打杨某,致杨某身体多处挫伤,2023年9月6日学校老师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以虐待罪立案后对王某决定取保候审,并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其间,检察机关会同公安、妇联、基层政府等部门对王某开展联合训诫,并责令其接受为期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协助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 年 10 月 25日,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初,王某仍以管教之名,多次殴打杨某,致杨某轻微伤,公安机关遂对其刑事拘留。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2023年8月至9月6日间多次殴打儿子杨某致其身体多处挫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王某取保候审期间,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此后王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间,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仍多次殴打杨某致其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同时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综上,法院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予以并罚。


典型意义

虐待儿童行为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负面影响持久,必须依法严惩。“为孩子好”“不打不成器”绝不可以成为虐待的借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制止家庭暴力而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其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以管教之名长期殴打虐待6岁幼子杨某,其行为已涉嫌虐待罪。王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并取保候审期间,特别是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非但未认识自身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对杨某多次殴打致杨某轻微伤,既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亦属挑战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以虐待罪、拒不执行裁定罪予以并罚,体现了从严惩处虐待儿童犯罪、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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