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前时尚大咖苏某因被网友调侃为“法兰西第一女仆”发起名誉侵权诉讼。就此,丁律主要从法律角度,涵盖媒介传播的角度拆解一下,谈下个人看法。
首先, 名誉侵权认定的核心是“虚假事实+主观恶意+评价降低”,但大众对苏某的负面调侃,并不是无中生有的捏造。
01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构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1025条的规则,构成名誉侵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存在虚假事实陈述或者恶意侮辱;二是该行为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在这一案件中,第一个要件就卡住了争议核心:“法兰西第一女仆”本质是基于苏某公开行为的意见表达,而非虚假事实陈述。回顾她过往几十年的公开言论:早年以时尚圈“女魔头”身份走红,一边以“不穿秋裤会被老外看不起”输出文化自卑,一边以“650元早餐不够吃”刺痛普通大众,还始终把自己包装成女性独立的代言人,公开说“家务是女性牢笼,不要困在家庭里”。可当她定居法国嫁给法国人后(婚嫁存疑,鉴于法国婚姻行情,大概率是同居关系),转头就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在婆家厨房,一个人忙前忙后给丈夫一大家15口人张罗大餐的动态,还配文“累并快乐着”。这种把独立精神“因地制宜”、对国内女性一套标准对自己另一套标准的言行反差,前后不一,摆在明面上的公开事实,不是网友编造的谎言。
鉴于苏某本人确实公开发布了在法国婆家做饭、操持家务的内容,网友用“女仆”这个词做标签,是对她行为的讽刺性评价,而非捏造了“苏某受雇做家政”这类不存在的虚假事实。而诽谤成立的前提就是捏造虚假事实,针对公开行为的评论,哪怕再刺耳难听,也难以满足诽谤的构成要求。
至于“侮辱”的认定,法律上的侮辱需要达到直接贬损人格尊严的程度,“女仆”本身是一个中性职业称谓(冷知识:在近代法国宫廷,第一女仆属于荣誉称号,位高权重,系第一近侍,非公爵夫人不得担其任),此处的讽刺性使用,更多指向苏某言行不一的反差,而非直接对其人格进行低俗辱骂,所以侮辱的认定门槛也很难达到。
02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
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明确规则:公众人物对公众基于其公开行为的批评性言论,负有更高程度的容忍义务。这一规则的逻辑在于:公众人物主动进入公共领域,享受了知名度带来的商业收益与社会关注,就必须接受公众对其公开言行的监督和评论,哪怕评论带有一定的情绪性和尖锐性。因此,规则早就限定了边界。
苏某作为深耕时尚圈数十年的公众人物,从担任时尚杂志主编到承接商业代言,一直主动利用自身公众身份获取收益,自然需要承受公众对她公开言行的评价。之前多起类似案例中,法院都明确判决:针对公众人物公开行为的讽刺性外号,属于意见表达范畴,不构成名誉侵权,其核心依据就是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这一规则下,苏某想要以“名誉受损”说服法院,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障碍。
03舆论监督的违法豁免:
《民法典》第102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等情形除外。
苏某作为公众人物,其公开表达的价值观、生活选择,本身就属于公共舆论可以讨论的范畴,涉及不同价值观的碰撞:她一边输出“女性独立”价值观,一边呈现出反差极大的生活状态,公众对此进行批评调侃,本身就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只有当网友超出评论范围,捏造她的私生活事实、或者进行低俗人身攻击的时候,才会突破豁免边界。仅就“法兰西第一女仆”这个称呼来看,很难说已经突破了舆论监督的合法边界。
从诉讼请求来看,本次诉讼的核心目的是摘掉负面标签、挽回个人名誉。但从法律效果来看,即便法院认定部分账号构成侵权,判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也只能起到制止后续侵权行为的作用,无法逆转已经形成的公众负面认知,即便胜诉,也无法实现诉讼的实质目的。 毕竟法律只能裁判行为的对错,却不能强制改变大众的观点。本质上,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法律只能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却没办法重新构建已经破碎的公众信任。
综上,从法律规则到司法实践,这起案件苏某想要获得完全胜诉其实难度很大,哪怕拿到部分胜诉的判决,也无法实现挽回名誉的实质目的,从法律逻辑上看,从她发起诉讼开始,就已经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所以,无论最终法庭如何判决,苏某在公众认知里早已输掉了口碑。而这场从社交延伸到法庭的纷争,本质是公众对“双标精英”的一次集中祛魅,这个结局实际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
更何况,诉讼本身带来的二次传播,已经让这个标签传播得更广,哪怕拿到胜诉判决,也无法消除已经扩散的负面印象。就像传播学上经典的“史翠珊效应”:原本只有少数人讨论的争议,因为诉讼变成了全网关注的公共事件。她过往那些争议言论被一次次翻炒、放大,进一步坐实了大众对她“言行不一、前倨后恭、崇洋媚外”的判断。
说到底,苏某发起这场诉讼的初衷,本想靠法律压制争议、挽回破碎的人设,拯救商业代言(翻车的“丶厂汽”:你最好说的不是我!),可当前的舆论环境,大众早就对崇洋媚外的公众人物积累了强烈不满:一边在国内靠“独立女性”人设圈粉赚钱,一边跑到国外甘当传统家庭主妇,还反过来继续收割国内流量圈钱,这种两头通吃的做法本就容易引发反感。苏某越是想通过法律堵住网友的嘴,越是激起大众的逆反心理,反而让“双标”“崇洋”的标签贴得更紧。大众厌恶的从来不是她嫁给法国人、为家人做饭,更不是对“女仆”这个职业有什么歧视,讨厌的就是这种刻在骨子里的双标:国内就要当高高在上的精神导师,出国就要当谦卑温顺的“豪门主妇”,把女性独立当成可以随时切换的人设标签,把崇洋媚外藏在精致的包装之下。
好了,如果法院判决博主账号败诉,赔礼道歉,届时博主每天在公众网络发一遍“苏某不是法兰西第一女仆”道歉,嘿嘿,这下怎么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