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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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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陈某与丁某婚后感情不睦,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陈某性格暴躁易怒,争执中多次辱骂、殴打丁某。丁某不堪忍受并报警,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但好景不长,陈某再次对丁某施暴,造成丁某身体多部位外伤,身心健康严重受损。丁某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提供的治安调解协议、伤情照片等可以证实陈某存在持续、反复家暴丁某的事实,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基于丁某面临随时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于申请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对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丁某。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法院同步送达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事项,此后陈某未再施暴。


法官说法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也是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法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抓手。该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15份,通过不断加大对施暴者的威慑和制裁力度,有效消除人身安全隐患和制止家庭暴力,为众多家暴受害人筑牢权益保障司法防线。随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法院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构建多层级联动体系,织严织密反家暴防护网,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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