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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经营者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能,应当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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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宣传某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孙某某(60岁)看到后至赵某某经营的理疗店体验,并与赵某某签订《调理合同》,购买了10个疗程的理疗项目,总价1万余元。理疗过程中,理疗店仅使用普通的护肤品进行理疗服务。4个疗程后并无效果,孙某某与赵某某协商退款未果。孙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某退还支付的理疗费1万余元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本案中,赵某某虚假宣传其理疗产品有“降三高”等治病功能,夸大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构成欺诈,应当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赵某某退还孙某某理疗费1万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3万余元。


典型意义

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对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银发经济”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老年人通常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容易对保健品、养生产品产生信赖。部分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切心理,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判决判令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向受害老年人退一赔三,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护育老年消费者信心,同时也有利于提醒老年消费者注意甄别、理性消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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