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国“十五五“规划及各地低空经济产业的前瞻部署和迅猛发展,为适应时代、产业发展前景需要,知识、技术迭代的紧迫需求,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可能的新变化,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率先开始组织着力关于低空经济产业相关知识、政策的学习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10月29日,常明所副主任戴志良,组织团队成员周涛涛、汤紫荆律师,进行了首次关于低空经济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讨论。

相关内容由汤紫荆律师根据阶段性学习内容进行介绍,主要关注了中央、国务院关于低空经济产业的组织机构、产业政策;关于空域分类、管制范围规定,以及与低空经济运营相匹配空域的知识;溧阳市已经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文件(讨论稿)。

学习内容还重点关注了目前已经运营的低空经济产业类型以及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目前的处理方式,特别是低空飞行器所涉及的侵权类型及责任处理法律适用、责任分配方式。

围绕一些法院已经开创性的审判意见,对于低空飞行器侵权案件,对于过错责任适用问题,应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的民用航空器责任即无过错责任,还是应该适用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推定过错责任,以及责任主体、法律关系等,团队成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分析。同时,针对低空飞行器可能引发坠落事故的多因一果问题,对于侵权成因应如何取证、溯源、责任认定,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戴志良团队结合此次关于低空经济产业的学习、讨论内容,将提炼、书写相关普法文章,并将进一步组织深入相关内容的收集,以及周期性组织共同学习和讨论,积极为区域及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及法律服务需求积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