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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常明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之诉”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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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建设单位能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并据此要求不付、少付、迟付所欠工程款。然而实务中施工单位为追索工程款提起诉讼后,鲜少提起质量索赔,因此,4月20日,常明所沈维律师和大家来分享“建设工程质量之诉”。


沈维律师以自己承办的部分案例的经验及感悟为主线,引用相关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工程质量纠纷的裁判规则进行了分类梳理和总结概括,全方位呈现了律师在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争议情形及对应的裁判规则,为大家对此类案件的承办提供了直观的认识。


常明所始终致力于提升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此次培训有助于律师能够更好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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